全国首例:出租车两权合一实现了,经营权可转让可继承!
- 时间:
- 浏览:1471
- 来源:佛山出租车票 网址:http://badgurus.com
我有一壶酒,足以慰风尘。犹舍千金裘,皓月对弦笙。月夜下,斗酒十千都难以表达的哥的姐们内心的狂喜和感慨。
咸阳,这座孕育了中华民族两千余前封建历史的文明古城再一次向人们展示了它独特的魅力。
5月8日,咸阳市交通运输局与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发布出租车确权文件。
要点如下:
一,经营权归个体经营者所有,可根据相关法规转让或继承。
二,为个体经营者核发《道路运输证》,登记为个人名称,实现产权与经营权两权合一。
三,实行委托管理经营,即委托给现有的出租车公司,但司机可根据个人意愿及公司服务质量自由更换委托机构。
文件下发后在整个行业内引起轩然大波,经营权继承在全国确权城市中尚属首例,可谓前无古人。
依据国办发【2016】58号文件内容: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出租车经营权属于国家资源,是政府依法许可给经营者的凭证,可以依法转让。
转让对象必须为符合交通部门规定条件的合法经营主体,这个主体当然包括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亲属。
此前,国家及地方并没有任何法规明示经营权可以继承,这不仅仅是一次创新,更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完美解决。
相信参与行业经营十年以上甚至更久的司机们都清楚,当初出租车参与经营的方式是有偿取得经营权。
也就是说经营权是通过拍卖等方式获得,并且每年需要向国家缴纳高额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这是全国都存在的现象。
国办发【2016】58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开始改革,经营权使用费取消,少部分城市将未使用的费用逐步退还。
但已使用的经营权期限的费用依然是整个行业都关心的问题,出租车改革因地域差异实行因地制宜,一城一策。
咸阳市将经营权可继承纳入改革范围,其实是对经营权有偿使用历史问题的完美解决。
2000年以前,参与出租车经营所需要的成本可谓天价,放在如今,足以在一座二、三线城市买下两套房产。
正是如此高额的成本造就了当初出租车行业的垄断暴利,也因此为后来的资本家所觊觎,伺机而动,跨行打劫,网约车、共享单车就是例子。
之所以对出租车行业趋之若鹜,也是因出租车经营权乃是政府掌控的一种资源。
如今这种资源许可给个体经营者后,采取可转让、可继承的经营方式,不仅仅可以解决历史问题。
更是实现市场化的一种象征,更先进、更合理的改革方式对于出租车未来命运的影响至关重要。
感谢咸阳市管理部门对于出租车行业的支持和理解,同时也希望这种方式能够推广至更多城市,开创行业经营的新局面。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静待吾辈共襄!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