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呼吁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出租车行业“霸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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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合同,可以说是出租车行业最大的坑!
出租车驾驶员们自己出资买的车,然而出租车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和车主们签订了承包合同,每个月缴纳着不菲的费用。这就是管理部门所谓的“公车公营。”出租车驾驶员们自己承包自己的车,奇葩吧!
从挂靠合同到承包合同,许多出租车公司绞尽脑汁,煞费苦心,让的哥的姐们签订自己拟订好的格式合同。
霸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然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哥的姐们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导致了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出租车公司则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一旦签了霸王合同,的哥的姐们就失去了话语权,任出租车公司宰割。
通过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出租车驾驶员们是实实在在的劳动者,但是却享受不到劳动者的待遇。
高于出租车车价的首付承包金,旱涝保收的承包费,都是霸王合同惹的祸。
法定职责必须为!
国办发[2004]年81号文件明确指出:规范企业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测定出租汽车每小时营业收入定额标准,依法规定司机的工作时间,并以此计算司机运营收入和成本费用。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
看看现实情况,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合理的承包费标准了吗?各种押金、保证金取消了吗?
国办发〔2016〕58号文件: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出租车行业的劳动关系和谐吗?许多地方出租车驾驶员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根本就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地主与奴隶的关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纵观全世界,也许没有哪一个行业像传统出租车行业这样受到如此全面的监管。在世界上大部分大中城市,传统出租车行业属于政府特许经营行业,普遍要面对监管部门的三重控制:首先,通过行政特许,政府对出租车经营牌照进行数量控制,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各大城市也对出租车牌照进行了数量限制;其次是服务质量控制,即对提供出租车服务的司机和车辆设定前置性安全标准,要求分别取得运营资质,并且要购买达到一定保额的保险;最后是经济上的价格(费率)管制,即出租车驾驶员没有定价权,只能按照政府的定价模式、通过计价器收取乘客费用。
势在必行!解决出租车行业乱象,加强出租车行业合同监管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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